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一、依據本縣萬丹鄉新庄國小112年12月13日屏新國小教字第 1120100109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「通過」學校依所提計畫覈實辦理,於113年6月30日前 將以下資料送至承辦學校新庄國小,俾憑撥款。
(一)領據。
(二)收支結算表。
(三)支出原始憑證影本。(支出原始憑證正本留校備查) (四)成果報告。
三、「修正後再審」學校請依審查意見修正後文到10日內再送 承辦學校新庄國小辦理審查,審查結果另案通知。
四、成果報告請編輯成提供本縣學校參考使用之內容(紙本或電 子檔),勿提供零散之照片;成果日後將放置本縣相關本土網站供本縣學校課程教學參考使用,請自行審酌呈現成果 內容的專利與隱私。
五、檢附審查結果及收支結算表格式各1份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12-28|
{{ $t('FEZ005') }} 85|